大連噪音擾民投訴會怎麼解決
噪音擾民怎麼處理投訴,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如果是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等產生的噪音的,可以向當地的環保部門投訴
2、如果是被諸如擅自使用高音器材等社會噪音擾民的,可以報警處理
3、如果是零售亂擺的小販發出噪音,使用高分貝的喇叭進行宣傳銷售的噪音擾民的,可以向城管投訴。
一、擾民的處罰有哪些,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如果報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準繼續擾民
2、如果是繼續擾民的,警察可以會視情對其進行治安處罰,罰款或處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如果是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情節嚴重的,那就涉嫌犯罪了。
二、夜間擾民是晚上22點至次日6點。分析如下:
1、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
2、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污染。
總之,如果居民覺得小區內有噪音干擾了自己生活,首先可以向小區物業公司反應。物業公司在接到反應後應出面協調解決噪音問題。居民也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環保投訴熱線12369,向官方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十七條 聲環境質量標準、噪聲排放標準和其他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標準應當定期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適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