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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指所指名詞解釋

能指所指名詞解釋

“能指”和“所指”都是索緒爾語言學的術語。索緒爾認為,任何語言符號是由“能指”和“所指”構成的,“能指”指語言的聲音形象,“所指”指語言所反映的事物的概念。比如英語的“tree”這個單詞,它的發音就是它的“能指”,而“樹”的概念就是“所指”。

“能指”和“所指”是不可分割的,就像一個硬幣的兩面但是,索緒爾認為,某個特定的能指和某個特定的所指的聯繫不是必然的,而是約定俗成的。

比如在“樹”這個詞中,樹的概念和“樹”的特定發音不是必然結合在一起的,“樹”在英文中的讀音和在法文、拉丁文中的讀音明顯不同,但卻都能表達了“樹”的意思。這就是符號的任意性原理。符號的任意性原則是索緒爾語言學的一條重要原則,它支配着索緒爾的整個語言的語言學系統,是頭等重要的。

意指作用表示下述兩者的關係:一方面是表示具體事物或抽象概念的語言符號另一方面是語言符號所表示的具體事物或抽象概念。

他把意指作用中用以表示具體事物或抽象概念的語言符號稱為能指,而把語言符號所表示的具體事物或抽象概念稱為所指,所指也就是意指作用所要表達的意義。

能指指單詞的詞形或詞音,所指指單詞所表示的對象或意義。例如,作為語言符號的“桌子”這個詞是能指,作為具體事物的桌子是“桌子”這個語言符號的所指,同時也是這個語言符號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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