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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和居委會的區別

社區和居委會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範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共同體。

二、等級不同,街道辦事處是鄉鎮一級行政機構。

三、組成人員不同,社區組成人員主要是社區範圍內的居民、住户。

社區和居委會是同一級別的基層組織,不過居委會比較少了,一般都是社區在負責具體的居民工作了,唯一的區別就是有些過去較大的企業還保留了居民委員會,但有些工作還是要在社區指導下去開展的。

第一,性質不同。

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範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可以分成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目前城市社區的範圍,一般是指經過社區體制改革後作了規模調整的居民委員會轄區。簡而言之,社區並不屬於行政機構,而是一個基層生活羣體,一個地理範圍。

居委會,也就是我們常提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

街道辦,也叫做街道辦事處,它是地方基層政府的在城鎮的派出機構,受地方政府領導和委派,是我國鄉級級別行政區街道的管理機構。

第二,等級不同。

街道辦事處是鄉鎮一級的行政機構,一般在比較大的城市才有,街道辦事處一般會下轄多個社區,社區與村同級,多個社區和村組成一個鄉鎮(街道辦)。街道辦事處的轄區內可設立多個居民委員會,一個大社區裏可能有好幾個居委會,一個居委會的管理範圍也可能超越一個社區。

第三,組成人員不同。

社區組成人員主要是指社區範圍內的居民、住户。

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組成。

街道辦事處設主任一人,按照工作的繁簡和管轄區域的大小,設幹事若干人,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設副主任一人。

第四,管轄的職能範圍也不同。

社區是一個地理概念、社會概念,我們不討論它的職能範圍。

居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主要負責宣傳國家法律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辦理社區內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居民間的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各項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部門的派出機構,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行政管理職責,負責本轄區各項行政管理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除此之外,還要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

總而言之,社區是一個地域範圍,居委會是羣眾性自治組織,街道辦是政府的派出機構。街道辦下轄多個社區,社區中設立居民委員會,街道辦對居委會的工作予以指導,居委會對街道辦的工作予以協助,共同完成基層各項工作,各司其職,服務一方人民羣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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