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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醫資格證誰發明的

行醫資格證誰發明的

國家機構研究決定的。

98年後,國家同意規範醫療衞生人員,開始正式施行執業醫師的制度。在98年之前從醫達到一定年限的醫療人員面試,直接頒發執業醫師證,但是98年後別業的醫療衞生人員就得靠自己考了。1998年6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頒佈1999年5月1日開始實施,這時候才出現醫師資格考試的。

以前的醫生在《執業醫師法》頒佈以前轉正的已經取得醫師職務任職的直接就可以獲得執業醫師證,轉正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的還是需要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第五條中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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