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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交公糧交到哪一年

農村交公糧交到哪一年

公糧是2004年以前中糧農民必須按照計税面積交公糧納農業税,從2004年税費改革以後,農村取消交公糧納税,牧業税,特產税等一併減免。

而且從2004年開始給種糧農民,安計税面積補貼糧食直補及農資補貼資金,是種糧農民日子過的越來越好。

交公糧截止到2005年。

不交公糧是2006年,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廢止《農業税條例》的決定”。所謂“公糧”就是農業税的俗稱,農業税是指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

交公糧的歷史至少在中國維持了兩千三百年以上,我國從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税條例》,這意味着沿襲兩千年之久的這項傳統税收的終結,標誌中國進入改革開放轉型新時期。農業税的取消,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積極性,又一次解放了農村生產力。

農村交公糧交到那一年

答農村交公糧交到2006年,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從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税條例》標誌着延續了二千多年的農業税退出歷史舞台,農業税是對農業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也叫公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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