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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接人手續流程

看守所接人手續流程

     不需要辦手續,到時間以後直接區接人即可,對於被依法釋放的人,看守所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釋放通知文書,辦理釋放手續,釋放被羈押人,發給釋放證明書,而對於家屬和被釋放的人來説,基本沒什麼手續,基本就籤個字而已。

看守所接人手續流程

如果是接釋放人員,應該在釋放的一天上午剛上班的時候去接比較合適,一般情況下,被釋放的人員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是在上午釋放的。就是帶上身份證、帶些被釋放人喜歡吃的零食,可能被釋放人會很開心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五條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書。第三十六條 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户籍登記。第三十七條 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看守所接人手續流程

根據《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服刑期滿,看守所應當按期釋放,發給刑滿釋放證明書,並告知其在規定期限內,持刑滿釋放證明書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户籍登記手續有代管錢物的,看守所應當如數發還。通常在早上八點以後至下午的五點以前辦理了相關手續後,即可釋放。具體時間各地有所區別。

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時間,一般在上午進行。一般是九點以後十點以前,個別在下午一點到一點半還放一批。

因為考慮到方便是釋放人回家等問題,也會不拖到下午放人,一般在下午兩點前就會搞定。

一般在看守所的服刑人員,都是刑期比較短的,但是家屬依然可以用壹封家信小程序寫信到看守所給他們,保持溝通。

由於看守所一般都在比較偏遠的地方,雖然在押人員被釋放後看守所會把其個人物品還給當事人,也沒法保證其能夠順利回家。

所以看守所會提前通知在押人員家屬,告訴其釋放時間與地點。這裏需要了解一些,看守所在我國單位比較多,基本上每個縣至少有一個,大城市裏就更多一些。

看守所的位置其實不難差,基本上在網上搜索其名稱就能查出來。

當天釋放的在押人員會被民警從監房帶出去,然後走流程,全程聽話照做就行了,該簽字簽字。

然後就去領取個人物品,清點無誤後就換下看守所的制服,換上自己的衣服,然後在民警的指引下就可以出看守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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