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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兩次十五天是什麼

拘留兩次十五天是什麼

拘留十五天屬於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採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懲罰措施。在我國,只有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才能採取行政拘留措施。行政拘留的時間,最少1日,最長不超過20日。

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後者是公安機關對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一種強制措施。兩者雖然都是由公安機關作出的,但有重大區別。行政拘留權屬於行政權的範圍,因而行政拘留為行政法所規定,遵循行政程序,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對違法治安管理的相對方進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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