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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門的十大規範

疏散門的十大規範

房間的疏散門應分散佈置,同一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公共建築內房間的疏散門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符合以下條件的房間可設置一個疏散門:

1、 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

1)託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面積不大於50㎡。

2)醫療建築、教學建築,建築面積不大於75㎡。

3)其他建築或場所,建築面積不大於120㎡。

2、 除託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築、醫療建築、教學建築內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外,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

1)建築面積小於50㎡且疏散門的淨寬度不小於0.90m。

2)或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於15m、建築面積不大於200㎡且疏散門的淨寬度不小於1.40m。

3、 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

建築面積不大於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廳、室。

4、 除規範另有規定外的地下或半地下設備間(房間)

1)建築面積不大於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設備間。

2)建築面積不大於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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