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班子成員任職條件
任職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好,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2、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市場感覺敏鋭,善於捕捉商機、防控風險。
3、具有較強的治企能力,善於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善於組織協調。
4、具有正確的業績觀,堅決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勇擔當,善作為,勤奮敬業,真抓實幹,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
5、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個人品行,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相關法律法規,自覺踐行“國企好乾部”要求,謹慎用權,公私分明,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嚴守底線,廉潔從業。
6、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上一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7、身體健康,具有相應的履職能力。
8、不接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報名: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正在黨紀政務處分所規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內的
(3)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4)由於個人原因,導致企業出現嚴重虧損,或造成企業資產嚴重損失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5)個人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有弄虛作假記錄的
(6)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7)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
(8)法律、法規規定影響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