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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什麼情況下會終止

保險金信託什麼情況下會終止

     保險金信託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會終止:

     1、保險金信託文件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設立信託是一種民事行為,採取意思自治原則。因此,委託人可以信託文件中規定終止信託的事由。當規定的事由出現,信託便自動終止。比如委託人設立信託時規定了信託存續的時間,當規定的期限屆滿時,信託終止比如委託人規定受益人的信託利益達到10萬元時,信託終止。當受益人得到10萬元的信託利益時,該信託終止。

     2、保險金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信託目的是指通過設立信託所要達到的目的。信託目的決定着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即信託是圍繞着信託目的進行的,是為了實現信託目的。因此,如果信託的存續違反了信託目的,該信託應當終止。

     3、保險金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信託事務是圍繞着信託目的的實現開展的,如果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由於種種原因使得該信託目的不能實現,信託就無存在的必要,因此,應當終止。比如某人設立信託是為了供其兒子讀完大學。其兒子大學畢業,意味着其設立信託的目的已經實現,該信託也因完成了其使命而終止。

      4、保險金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本法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統稱為信託當事人。因此本項關於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的規定,就意味着由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協商同意。信託是一種民事行為,本法對信託的設立採取自願原則。同樣,對信託的終止亦是如此,只要信託當事人協商一致即可。

     5、保險金信託被撤銷。信託被撤銷,意味着信託已不存在,信託當然要終止。本法關於信託撤銷的規定是,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6、保險金信託被解除。信託被解除,信託關係不復存在,信託當然要終止。本法關於信託解除的規定是,委託人是惟一受益人的,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可以解除信託。即在自益信託的情況下,委託人可以解除信託。同時,委託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除信託: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經受益人同意或者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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