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方不到場能不能離婚,起訴離婚要本人去申請嗎
起訴離婚要本人去申請嗎
需要
因為法律有專門規定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而且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是需要當事人本人到場的,協議離婚雙方都必須到場,訴訟離婚如果其中一方不願意到場那麼是會按照缺席處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雙方協議離婚的時候需要帶上離婚協議書 ,而且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有一方不到場能不能離婚
訴訟離婚的話,通常情況下雙方都需到庭,若對方不到庭,法官可能會擇期開庭,後續對方依然不到庭,有可能會缺席判決准許離婚或者不準離婚,若判決不準離婚的話,還需等到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等待法官的缺席判決,一般來説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了,但時間跨度會比較長,做好心理準備。
哪些理由是可以離婚的呢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5種明示可以離婚的法定理由,分別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明示的5種法定離婚理由是第(一)至(四),以及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情形,第(五)項其他情形是概括理由,並沒有明示哪些情形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如果需要繼續探究哪些情形算是法定離婚理由的,可以參看《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這裏面列舉了一方性無能的、草率結婚未能建立感情的、欺騙結婚的、包辦婚姻的、一方被判刑的等等可以離婚的理由。
特別強調的是,離婚一方應注重收集證據,上述離婚的理由是書面的,更應當注意跟實踐中是否有差別。比如重婚或他人同居,得有證據證明家暴必須是持續性的及有就醫、報警等證據,當事人精神恐懼、而且家暴時間較長等情形賭博、吸毒之類的,必須是屢教不改的才行,只是偶爾幾次不是起訴離婚的理由感情不和分居要滿2年,這個分居的時間要有證據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