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則第七條 瑞麗範 婚姻 1.6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直系血親結婚後,直接影響下一代,當兩個人婚後有了孩子以後,大多數孩子會得腦癱,還有智力障礙疾病,所以直系血親的不可以結婚(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比如,精神病,遺傳病,都不能結婚 TAG標籤:第七條 婚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