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兒一般歸誰,離婚後孩子會判給誰
離婚已經成為比較普遍的現象了,父母在離婚之後,可憐的還是孩子,子女會隨哪一方生活,一般都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判定的,並不是自己想要撫養就可以撫養的,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清楚具體情況。下面老師來和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離婚後孩子會判給誰,離婚後女兒一般歸誰。
離婚後孩子會判給誰
在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是判給女方,但是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可以隨父方生活。有證據證明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孩子隨父方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離婚後女兒一般歸誰
孩子怎麼判都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會綜合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如經濟收入、學歷、是否有獨立的住房等。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孩子,判歸哪一方需要考慮孩子的意見。
綜上,離婚女兒會判給誰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雙方自願離婚孩子歸誰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該由雙方共同協商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協商不成的才向法院起訴,而孩子撫養權怎麼判決依據孩子的年齡,父母的實際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