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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紅利什麼時候提出的

人口紅利什麼時候提出的

1998年,布魯姆和威廉姆斯正式提出“人口紅利”概念,將“中間大,兩頭小”的人口年齡結構視為“人口機會窗口”或“人口紅利”。聯合國人口基金在《世界人口現狀(1998)》中正式使用“人口紅利”一詞,使“人口紅利”這一概念逐漸為學界認同和使用。

二十世紀9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布魯姆和威廉姆森在研究東亞經濟1970-1995年間的高速增長時發現,人口結構的轉變可以解釋該地區三分之一的增長。2002年,兩人正式提出“人口紅利”這一概念。其含義為,勞動年齡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的上升,會形成低撫養比、高儲蓄率、高投資的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局面。

1997年提出。

1997年,一些外國學者首次提出了“人口紅利”(Demographic Bonus)概念,次年開始,它被聯合國人口基金會在每年出版的《世界人口現狀》中正式使用,也逐漸為國際社會所認同。

一國人口結構從“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長”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長”的轉變過程中,要經歷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總人口中青少年比例較高,社會撫養負擔重第二階段,勞動適齡人口比例高,社會撫養負擔輕第三階段,人口老齡化高峯來臨,社會撫養負擔變重。在第一階段已過去而第三階段尚未來臨時,勞動力人口供給充分,社會負擔輕,勞動力價格便宜、儲蓄率高,使經濟獲得額外增長源泉,就形成了“人口紅利”。

這個過程,西方發達國家走了幾十年到一百多年的時間,因此“人口紅利”並不明顯。而經過30年的不懈努力,我國人口過快增長的勢頭得到有效控制,也迅速實現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長”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長”的歷史性轉變,從而使人口年齡結構表現為明顯的“兩頭小、中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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