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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2020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提高鐵路貨運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嚴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經濟、便利地組織貨物運輸,特制定本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是明確貨物運輸作業各環節基本內容和質量要求的內部規定,不作託運人、收貨人與鐵路間劃分權利、義務和責任的依據。

第3條 鐵路局在不違反本規則的條件下,可結合具體情況制定補充規定,並報鐵道部備案。

第二章 貨物運輸基本作業

第一節 受理和承運

第4條 車站應根據批准的月度貨物運輸計劃和旬裝車計劃受理貨物運單。在受理零擔、集裝箱或按特定條件運輸的貨物時,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5條 車站受理貨物運單時,應確認託運的貨物是否符合運輸條件,各欄填寫是否齊全、正確、清楚,領貨憑證與運單是否一致。對營業辦理限制(包括臨時停限裝)、起重能力、證明文件等項進行審查。

對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屬省、市、自治區各欄內容應相互核對,必要時,可憑《中國地圖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手冊》、《全國鐵路貨運營業站示意圖》等資料予以確認。

對貨物運單確認無誤後,即應指定進貨日期或裝車日期。

第6條 對搬入貨場的貨物,車站要檢查貨物品名與運單記載是否相符,運輸包裝和標誌是否符合規定。按件數承運的貨物,應對照運單點清件數。零擔和集裝箱貨物要核對貨籤是否齊全、正確。對個人託運的行李、搬家貨物,要按照物品清單進行核對,並抽查是否按規定在包裝內放入標記(貨籤)。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貨物,應對加固材料的數量、規格進行檢查。對超限、超長、集重貨物,應按託運人提供的技術資料複測尺寸。

按規定由鐵路確定重量的貨物,要認真過秤。由託運人確定重量的貨物,車站應組織抽查。抽查的間隔時間,每一託運人(大宗貨物分品種)不超過三個月,零擔和集裝箱貨物不超過一個月。對按體積計算重量的貨物,應以定期檢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為計算重量的依據。

貨物應穩固、整齊地堆碼在指定貨位上。整車貨物要定型堆碼,保持一定高度。零擔和集裝箱貨物,要按批堆碼,貨籤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離的,應按規定隔離。貨物與線路或站台邊緣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

第7條 以槓桿式枱秤、地秤過秤,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並符合以下規定:

1.擺放平穩,四角着實,台板保持靈活

2.將遊砣移至零點時,橫樑保持平衡

3.標尺與增砣的比率必須一致

4.地秤的台板與秤樞間必須保持平衡、靈活。

往衡器上放置或取下貨件時,須關閉制動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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