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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住户下水管道堵塞樓下負責

樓上住户下水管道堵塞樓下負責

要是下水主管道(共用管道)堵了,在不能查清責任人的情況下,所有關連人、使用人、受益人都可能存在造成堵塞的因素或可能,因此樓上使用此管道的住户都要分攤損失賠償。

二、還有一種情況是主管道“自然”堵塞,也就是主管道多年未疏通而積垢致管道堵塞,屬於物業維護不到位的過失造成的,這種情況要如果交納了物業費則要物業公司來承擔損失賠償,沒有交物業費的由關連住户均推損失。

樓上堵了樓下沒有義務幫他疏通,因為樓上堵的原因肯定不是樓下造成的,也就是説樓下沒有過錯,樓下就不應該承擔責任,也就沒有義務來幫助樓上來疏通下水道。

但是樓下堵了,樓上的原因是很有可能性的,那就是有可能有責任,就應當協助樓下進行疏通。如果鄰居關係不錯,樓下鄰居願意幫忙樓上疏通,那就另當別論了。

樓上住户下水道堵塞,假如説是自家的分管道堵塞的話,應由該業主自行負擔,樓下業主不用擔責。

假如是主管道堵塞的話,應該有,該側主管道所有用户共同負責,疏通或者是更換下水道所需要的費用,由主管道共同使用者平均分攤,包括下水道堵塞下方的業主。

因為如果不經過專業的維修人員通過專業的檢測設備,單憑業主自己是無法準確判斷堵塞位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