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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語文正高級教師的評審條件

初中語文正高級教師的評審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團結合作、改革創新精神。

二、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度考核稱職(合格)次數不少於學歷、資歷條件規定的任教年數,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二)2年內沒有出現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變相體罰學生,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材料和剽竊、抄襲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或違反學術規範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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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資歷條件

一、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教育教學工作5 年以上。

二、幼兒園、小學和初中教師,未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 10 年以上,並獲得國家級教育教學類獎勵或榮譽稱號者,可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