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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分户需要什麼條件

户口本分户需要什麼條件

分户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户僅限於離婚分户,筒子樓的分户按平房分户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户手續的。

二、户口本分户手續怎麼辦

户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1)《結婚證》

(2)《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4)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三、申請分户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申請立户、分户、並户移居的,必須提供: 户口簿、房產證、申請人與移居人關係證明、拆建安置證明、民警調查意見。分户屬於公安部門行政許可內容,依據行政許可法不得附條件。當事人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提出申請,符合條件,應當准許。建議你書面提出申請,公安機關不予分户的,你可申請行政複議。

綜上所述,日常生活中,户口本分户的情況很多,主要是子女從户口本分離出去的比較常見,如果夫妻離婚,也要辦理分户手續。户口本分户條件因為分户的原因而不同,如子女成年,有獨立的住房和經濟收入,其就符合分户條件,就可以將户口遷出去,自己單獨立户。

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户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户

3、不與户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户的證明。如確實需要分户,還需提供以下材料:1、鄉村組同意分户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户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户申請書。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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