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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驗收程序

安防工程驗收程序

1工程正式驗收前,設計、施工單位應向工程驗收小組(委員會)提交下列驗收圖紙資料(全套,數量應滿足驗收的要求):

1)設計任務書。

2)工程合同。

3)工程初步設計論證意見(並附方案評審小組或評審委員會名單)及設計、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共同簽署的設計整改落實意見。

工程必須經初步設計論證通過,並根據論證意見提出的問題和要求,由設計、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共同簽署設計整改落實意見。工程經初步設計論證通過後,必須完成正式設計,並按正式設計文件施工。

4)正式設計文件與相關圖紙資料(系統原理圖、平面佈防圖及器材配置表、線槽管道佈線圖、監控中心佈局圖、器材設備清單以及系統選用的主要設備、器材的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等)。

5)系統試運行報告。

工程調試開通後應試運行一個月,並做好試運行記錄。建設單位根據試運行記錄寫出系統試運行報告。其內容包括:試運行起迄日期,系統及每個子系統試運行過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誤報警、漏報警)產生的日期、次數、原因和排除狀況系統功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系統值勤、操作、維護制度、培訓情況以及綜合評述等。

6)工程竣工報告。工程項目按設計任務書的規定內容全部建成,經試運行達到設計使用要求,併為建設單位認可,視為竣工。工程竣工後,由設計、施工單位寫出工程竣工報告。7)系統使用説明書(含操作和日常維護説明)。

8)工程竣工核算(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設計文件,由設計施工單位對工程費用概預算執行情況作出説明)報告。

9)工程初驗報告(含隱蔽工程隨工驗收單)。

工程正式驗收前,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根據設計任務書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設計、使用要求對工程進行初驗,要求初驗合格並寫出工程初驗報告。

初驗報告的內容主要有:系統試運行概述對照設計任務書要求,對系統功能、效

果進行檢查的主觀評價對照正式設計文件對安裝設備的數量、型號進行核對的結果對隱蔽工程隨工驗收單的複核結果等。

10) 工程檢驗報告。

1.工程正式驗收前,應按GB50348-2004規範第7章的規定進行系統功能檢驗和性能檢驗,工程檢驗後由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1)要調試完系統,保證正常運行,完成檢測報告

(2)準備好驗收資料

(3)提交驗收申請

(4)合同裏應該有關於驗收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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