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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新安全生產法

新安全生產法 主要措施

  主要措施:

  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作為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作為項目經理部,為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我們要建立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首先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部領導和各部門、各工區負責人組成。項目經理擔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項目書記、副經理、安全總監、項目總工擔任,各部門負責人、各施工工區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為成員。項目經理為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並明確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簽訂崗位責任書,定期進行崗位考核,與個人績效、評優評先直接掛鈎。若存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懲戒,包括警告、罰款、調崗、甚至勸退。

  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這句話相信每個人都聽過,但如何能落實到實處作為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無疑是最好的落實方案!不定期開展隱患排查,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可以極大地降低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概率

  三、以人為本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堅持以人為本,管理的主體是人,客體也是人,管理的動力和最終目標還是人。在安全生產系統中,人的素質(心理與生理、安全能力、文化素質)是占主導地位的,人的行為貫穿施工過程的每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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