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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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司機交規

地鐵司機交規

(一)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等物品

(二)非法持有的槍械彈藥和管制刀具

(三)妨礙公共衞生的物品

(四)動物

(五)其他影響乘客人身安全或者運營秩序的物品。運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攜帶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物品和動物進站乘車或者拒絕對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的,運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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