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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堆載規範要求

深基坑堆載規範要求

1、支護結構施工與基坑開挖期間,支護結構達到設計強度要求前,嚴禁在設計預計的滑裂面範圍內堆載臨時土石方的堆放應進行包括自身穩定性、鄰近建築物地基和基坑穩定性驗算。

2、支撐結構上不應堆放材料和運行施工機械,當需要利用支撐結構兼做施工平台或棧橋時,應進行專門設計。

3、材料堆放、挖土順序、挖土方法等應減少對周邊環境、支護結構、工程樁等的不利影響。

4、基坑開挖的土方不應在鄰近建築及基坑周邊影響範圍內堆放,並應及時外運。

5、基坑周邊必須進行有效防護,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基坑周邊要設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嚴禁堆放大量的物料。

6、建築物周圍6m 以內不得堆放阻礙排水的物品或垃圾,保持排水暢通。

7、開挖料運至指定地點堆放。

1、基坑四周使用荷載不得超過設計值,同時周邊堆載應符合《建築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JGJ311-2013)等規範要求。

2、基坑周邊1.2m範圍內不得堆載,3m以內限制堆載。

3、坑邊嚴禁重型車輛通行。當支護設計中已考慮堆載和車輛運行時,必須桉設計要求進行,嚴禁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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