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3年以上不領結婚證算夫妻嗎
不算是夫妻。
因為同居關係發生在1994年2月1日前那麼就是事實婚姻關係,就屬於夫妻關係。如果是發生在這個時間以後,無論同居多少年,沒領結婚證,就不屬於夫妻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能是同居關係,也就是民間説的夫妻關係。法律不認可的。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同居三年以上按民法典不算合法夫妻。自1993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沒有事實婚姻一説了。同居三年。即使同居30年,按現行的法規規定都不是合法婚姻。但你要是在同居中期間及時進行了法定登記就是合法夫妻了。關於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農村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後,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
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