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04條什麼內容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刑法第304條),是指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民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郵政管理秩序。本罪侵犯的對象是郵件。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郵電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主觀上嚴重不負責任,拒不辦理依法應當辦理的郵政業務,故意延誤投遞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