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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能源安全應滿足的條件

我國能源安全應滿足的條件

中國構築能源安全體系面臨的約束條件有以下幾點:

一、是能源結構多元化,新能源比重逐步上升。根據國際能源署的測算,目前煤炭在全球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約為27%,石油為33%,天然氣為21%,化石能源合計為81%。非化石能源包括水電、核電、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約佔19%。近年來,頁巖氣等非常規化石能源也處於開發之中,能源結構的多元化有助於緩解資源環境的約束。未來新能源比重的上升是標誌性的持續趨勢。

二、是開發利用清潔化,能源效率不斷提升。對化石能源而言,重點是煤炭,包括集約化的開採、洗選和潔淨化加工、清潔高效燃燒及煙氣脱硫脱硝、煤層氣和煤矸石的綜合利用等。尤其是煤電一體化、煤制氣等技術路線提升了煤炭的潔淨使用水平。石油的開發利用包括三次採油、海洋原油的開發、原油深加工、成品油質量升級、天然氣的深度開發利用等擴大了資源、提供了清潔的燃料。特別應強調的是儘可能將一次能源轉化為電力,目前全球約有40%以上的一次能源轉化為電能,而電能的終端消費則是清潔綠色的,因而能源終端消費的電氣化愈加廣泛。

三、是能源配置國際化的格局愈加明顯。全球能源資源分佈和市場需求的不平衡,導致能源資源的國際化。以石油為例,中東和俄羅斯石油產量約佔全球的45%,其消費量只佔13%北美、歐洲和亞太石油產量只佔全球的36%,而消費量卻佔76%以上。由此國際石油貿易量佔全球產量的61%以上。石油、天然氣甚至煤炭的國際化經營、全球配置和長距離輸送成為必然。相應形成了國際化的定價機制和交易規則。近年來,風能、太陽能的集中規模化開發和電力的遠距離輸配也成為必然的趨勢。

一是增加國內能源有效供給。

二是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積極發展水電,協調發展風電,大力發展分佈式光伏發電。

三是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着力建立倒逼轉方式調結構的長效機制。

四是加強能源科技創新,繼續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依託重大工程,推進關鍵裝備國產化。

五是深化能源體制改革,深入研究深化能源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明確改革總體方案、路線圖和時間表,積極開展試點試範。

六是推進國際能源互利合作,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

七是加快實施能源民生工程,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

八是加強能源行業管理,抓好己有能源規劃的貫徹落實,制定出台產業政策,推動能源立法,加快標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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