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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喪葬費標準

張掖喪葬費標準

一)喪葬費:

執行標準:從1999年10月起,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在職人員)人員死亡喪葬費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死亡喪葬費參照此標準執行。本通知從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執行。

執行標準:從2003年元月起,企業單位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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