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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公租房申請需要哪些條件

嘉興公租房申請需要哪些條件

嘉興公租房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家庭成員共同推舉的申請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申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則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申請)和市區(含建制鎮)城鎮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區(含建制鎮)城鎮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時間計算到公告之日(含)。

駐嘉部隊人員家屬已取得市區(含建制鎮)城鎮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時間限制。

2、申請人必須是已婚居民(含離異帶小孩或喪偶帶小孩)、或年齡在33週歲(含)以上的單身居民(含離異或喪偶人員),年齡計算到公告之日(含),其中離異者最近一次離婚須滿三年。

結婚日期、最近一次離婚滿三年的日期分別計算到公告之日(含)。

3、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佈的2012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即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3626元*80%=26900元(含)。

4、申請家庭以家庭申請人數計算,現住房人均(獨生子女按單人計,下同)建築面積在18平方米(含)以下。

申請家庭户子女在異地(不包括境外)就學或在部隊服義務兵役期間(包括户口已遷出),在計算家庭人均年收入與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時可計入家庭實際人數。

5、申請家庭成員無使用農村宅基地並且未享受過農村拆遷安置政策。

6、申請家庭成員無汽車, 且2012年1月1日(含)後辦理過户的仍視同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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