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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崗民辦教師最新規定

離崗民辦教師最新規定

1、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離崗民辦代課教師統一按2010年公辦教師工資月平均工資辦理退休手續,達到法定年齡退休時,領取公辦教師退休工資的85%。(已超齡者補足退休費用)

2、任教10—14年者,自己補足15年保險費用,補足15年保險金後,國家按2010年公辦教師月平均工資退休費辦理手續,次月領取公辦教師月平均退休費的70%。(補費辦法:以2010年公辦教師月平均工資的40%補交,其餘60%由國家承擔)。

3、任教10年以下者,自己補足15年保險費用(補交辦法與10—14年工作檔次相同),達到法定年齡退休,領取公辦教師月平均退休費的60%。

4、從離崗的本月開始,每月補償500元的生活費,直至領取退休金為止。

按照社保政策,將離崗代課教師的納入城鎮養老和醫療保險體系”。還可以根據當地情況支付補償金。單位及個人應積極配合保證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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