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團費收繳標準
1、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為基數(見附註),按以下比例交納團費。
(1)每月工資收入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者, 交納3元
(2)每月工資收入在20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税後收入的千分之2。(如:工資收入5000元-5499元者,繳納10元)。最高繳納20元。
臨時工、協議工團員,在有工資收入期間,按上述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2、在鄉鎮企業工作的農民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其他農民團員每月交納團費5角。
3、學生團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2角。帶薪學習的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4、城市和農村中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團員,每月按上季度交納所得税後平均月收入,參照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