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過渡費補償標準
城中村改造補償標準
(一)遵循“一户一宅一證”原則進行安置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補償標準為:一塊標準宅基地二環以內安置補償245平方米或265平方米,二環以外安置補償260平方米或280平方米。
具體安置補償標準通過綜合測算確定,測算方式為:在城中村改造範圍內,根據現行規劃指標和安置補償標準上限測算,能夠達到資金盈虧平衡的,按照安置補償標準上限給予補償,不能達到資金盈虧平衡的,按照安置補償標準下限給予補償。原則上每户安置一個車位、一間地下儲藏室,回遷區剩餘車位、地下儲藏室由村委會統籌安排。
各村可根據本村宅基地實際情況,確定標準宅基地面積,超出標準宅基地面積的按照徵地區片價予以補償。
(二)地上房屋等附着物按《石家莊市徵收市區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築物附着物補償標準》評估補償。
(三)搬家費每户不超過5000元過渡費每户每月不超過3000元。
(四)搬遷獎勵每户不超過60000元。
(五)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商業用房,根據本村實際按照每名集體組織成員(股民)不超過20平方米計算,由村集體統一經營鼓勵發展產業,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
(六)其它涉及城中村改造的未盡補償事宜按照原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