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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律師補貼辦法

公職律師補貼辦法

以各公職律師事務所上一年度對地方財政的貢獻額為基數,對每年新增加的對地方財政的貢獻部分,給予50%的獎勵。

對律師事務所新發展的執業律師,3年內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如系在我市律師事務所實習的,實習期間亦按照此標準享受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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