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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立户口需要哪些手續

單立户口需要哪些手續

諮詢

只要符合單獨立户的條件就可以辦理分户,單立户口需要如下證件:1、申請人書面報告2、原户口簿3、房產證明4、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單獨立户口本也就是大家口中所説的分户,也就是把自己的户口從父母的户口本上遷出去。

辦理分户手續也非常簡單,只是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然後帶着原來的户口本和身份證,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單獨立户口手續。

首先你要有一個固定的住所,而且還有一個新的家庭,如果是男性的話,那麼就必須是已婚的身份,這樣就可以成為一個新户口本上的户主。一般情況下,單獨立户口的都是男性居多。

自己獨立辦一個户口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已是成年,並且有自力更生的能力,才可以進行户口辦理。立户需滿足下面的條件: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户、不與户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户、牌住址、鄉、村、組同意分户的證明。辦理户口的時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人書面申請2、申請人《户口簿》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4、結婚立户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户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5、購房立户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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