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個人需要哪些材料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均可通過舉報電話、書面材料或者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直接陳述等形式舉報或投訴。投訴人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 書面投訴材料一份,具體説明違法事實及其經過
2、 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表、工作證等
3、 其他相關有效證據
4、 身份證或户口薄複印件
舉報人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必須實事求是,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舉報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名稱、地址和聯繫電話
2、被舉報人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事實
3、舉報人對自己提供的情況負法律責任。
4、屬於該勞動監察機構管轄受理範圍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或投訴案件記錄在案,對受理的案件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結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遵守國家工資總額宏觀調控規定和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情況
7、遵守國家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8、遵守社會保險、職工福利規定的情況
9、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10、遵守殘疾人勞動權益保障和安置殘疾人就業有關規定的情況
11、遵守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情況
12、遵守職業中介、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的情況
13、對承辦境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公民個人出境就業的機構、維護境外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情況
1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