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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集市的意義

古代集市的意義

集市貿易在華夏有着悠久的歷史。據《易·繫辭》記載,神農時代,“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這大概就是華夏最古老的集市。

古代,隨着都市的出現,商業貿易一般都在城裏進行。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統一貨幣、度量衡,修馳道,更加促進了商業的發展。到西漢時,都城長安及洛陽、邯鄲、臨淄、宛城、成都等大城市,都發展成為著名的商業貿易中心。當時,城市中的市場都有固定的地點,叫做“市井”。

古代集市的形式很多,有定期的常集,也有不定期的各種特殊集市集市的名稱五花八門。就常集而言,據《五雜俎》載,嶺南人叫“虛”(墟),西蜀人叫“亥”,山東人叫“集”,而江浙人則稱為“市鎮”,不一而足至於特殊的集市,名稱就更多了,如廟市(也叫廟會)、香市、花市、藥市、燈市等等。

集市交易的日期因各地商品經濟發展的程度高低而各不相同。江南的“市鎮”很多是常市,“一月之中,靡無市焉”,嶺南的“虛”除少數“逐日市”外,一般都是“有常期”的,“虛期”或五日或三日,有的每旬四次。據《五雜俎》解釋,“虛”乃取“有人則滿,無人則虛,滿時少,虛時多”之意。西蜀的“亥市”則按十二地支計算,逢“亥”日為集市日。有的集市,五日一集,輪迴輾轉,間或有十天四集的。由於各地對集市的稱謂不同,所以對於上市交易的活動,有的稱為“趁墟”,有的稱為“趕市”,也有的稱為“趕集”。唐朝著名詩人柳宗元有兩句詩“青箬裹鹽歸峒客,綠荷包飯趁虛人”,生動而形象地描繪了古代農民趕集的情景。

古時候主要是以小農經濟為主,大部分能自給自足。但是日常中不僅需要生產物資也要有生活必須品,為獲得這些物資就需要有市場。

古代的皇帝為了滿足生產生活的需要就辦起了市場,增加了朝廷的財政收入還促進經濟的發展。

秦漢市場都有政府派遣的官吏對其進行管理控制,市場內設有官署,"以守商賈貨賄買賣之事"。

漢時主管市場的官員是市令或市長,設有助手市丞,也稱之為市嗇夫、市掾。另外還有把守市門維持治安的市卒。

這些官員的職責就是管理市場內的經營活動,檢驗商品,評定物價,徵收市税,維護交易秩序,按時開閉市門,以及管理商賈、工匠等的市籍。

經常從事商業活動的人,在向官府登記後,就列入市籍,必須如實申報財產和收入,按章納税,否則即是違法,要受法律懲罰。《漢書·何武傳》載:"武帝顯家有市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課,市嗇夫求商捕辱顯家"。無市籍經商亦屬違法,要受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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