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當前位置 /首頁/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合肥獻血流程

合肥獻血流程

一、無償獻血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1.凡持有合肥地區身份證、户口證的適齡、健康公民都有義務自願無償獻血。

2.合肥地區(含省屬、部屬等駐肥單位)的機關、單位,每年度按職工人數的3%組織無償獻血。

3.在肥部隊、各大專院校的人員,居住合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每人應參加無償獻血一次,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參加無償獻血兩次。

二、無償獻血的宣傳、發動、組織與實施

1.無償獻血在合肥市獻血辦公室領導下,由各級紅十字會宣傳、發動。

2.各級紅十字會定期將無償獻血人員的名單報合肥市獻血辦公室,由獻血辦統一組織安排計劃。

3.合肥市紅十字會中心血站是無償獻血具體實施單位,根據獻血辦提供的名單,在各級紅十字會組織協助下,負責體檢、採血、核查工作。

三、無償獻血者的待遇

1.凡經體檢合格的獻血者,由合肥市紅十字會中心血站發給國家衞生部、中國紅十字總會統一製作的無償獻血紀念章和《無償獻血證》

2.凡無償獻血者獻血後,按照國家衞生部《自願無償獻血獎勵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該同志全休公假三天(含獻血當天),休假期間工資、獎金和一切福利待遇不變。

3.凡持有合肥紅十字會中心血站發給的《無償獻血證》的公民,自無償獻血之日起五年內,若本人不享受公費勞保醫療待遇,而傷病需要用血時,可按三倍的血液償還五年後,按等量償還。其直系親屬不享受公費勞保醫療待遇的,在傷病需要用血時,可按等量血液償還。返還血液憑用血發票,醫院及所在單位證明,《無償獻血證》及個人身份證到合肥紅十字會中心血站報銷,價格按是年省物價局公佈的價格償還。

4.對違反國家一些規定(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等)、非指徵用血、違法致傷以及非無償獻血者的直系親屬不享受免費用血待遇。

四、無償獻血的經費管理

1.無償獻血收入在血站單列項目,專款專用。

2.其中收入的60%作為無償獻血專項基金,主要用於償還無償獻血者本人以及直系親屬的費用,另外的40%作為宣傳、組織等開支費用。

五、無償獻血的獎勵與懲罰

1.合肥市紅十字會中心血站按照衞生部(87)衞醫字第10號《無償志願獻血獎勵辦法(試行稿)》對無償獻血者實行獎勵(詳見《辦法》)。

2.對於無償獻血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報請市政府給予表揚,並從40%的宣傳費中提取20%給予獎

3.對未完成無償獻血任務的單位,其單位職工需要用血時,以兩倍價格收取。

4.對塗改、偽造合肥地區《無償獻血證》和冒充他人,偽造醫院用血證明、假冒無償獻血者的直系親屬騙取費用的,一經查出,即取消享受權利,情節嚴重者,送公安部門以詐騙行為論處,屬於無償獻血者責任的,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並沒收《無償獻血證》和無償獻血紀念章。

TAG標籤:流程 合肥 獻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