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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哪一年提出

依法治國哪一年提出

依法治國是1997年9月提出來的,有了法律法規,國家才能健康發展,對違法行為要依法追求責任,法津大於天,任何人都不能違法

是在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從“法制”到“法治”,一字之變,制體系向囊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的動態體系轉變,意味着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我們正確處理改革與法治的關係,確保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依法治國是1997年9月提出的。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通通依照法律進行。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通通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發展需要是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國家民主法治進步的重要標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並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中國共產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依法治國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研究全面依法治國重大事項、重大問題,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協調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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