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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確權丈量標準

農村房屋確權丈量標準

農村房屋確權測量方法/步驟如下:

1:一户一宅。首先要了解整體的大政策,目前國家對宅基地確權實行一户一宅制度,就是每一户只能擁有一處確權住宅。這裏面牽涉很多問題,就是户的概念,以及大户小户的區別,當然也是有相關規定的,這裏不再贅述。對於大户、中户、小户,有些地方區分的很嚴格。

2:根據當地耕地情況,略有不同。農村宅基地的確權面積,由各省、市、自治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來定。各省市一般將境內的縣市,根據山林、水田、灘塗等不同,另行規定具體的面積。比如有的地區規定:人均耕地達不到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超過的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233平方米壩上地區宅基地不得超過467平方米。各縣市標準不完全相同,所以事先要了解當地確權面積。

3:宅基地的測量計算範圍。對於宅基地的測量,國家也有相關規定:就是封閉的房屋,從外牆測量計算面積如果兩户中間共用一堵牆的,只測量到該牆的中間,對於接連的柱子,也是遵循這一原則。

4:挑出的陽台和樓梯計算方法。對於挑出的陽台或者樓梯,以凸出部分垂直的陰影部分計算面積。

5:兩户以上共用土地的確權計算。很多户共用一塊土地,特別是樓上、樓下,涉及到公共面積的分攤問題。分攤是以按房屋產權的建築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也就是根據房屋大小按比例分攤涉及到弄堂的,就是使用樓上的分攤面積的一半,剩下的是共用面積。

6:最後就是已經購買了商品房,是否計算面積的問題。這些都不計算在宅基地確權面積之中,包括通過轉讓、流轉方式取得國有土地或者集體土地的使用權,都不計算在內。

農村房屋是在宅基地上興建的,而村民興建房屋需要申請使用宅基地。而在現實生活中,因農村房屋所有權產生的糾紛是比較常見的,出現產權糾紛就要確權,民法典農村房屋確權的標準有什麼?

一、民法典農村房屋確權的標準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房屋作為不動產,其物權是以登記為準的,所以農村房屋確權的標準是辦理房屋確權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二、農村宅基地有房產證嗎

農村宅基地一般情況下是隻有使用權的,而農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是可以申請房產證的。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佈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户一基”條件的用地户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併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所以農村房屋確權標準是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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