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開國之初的三法是什麼意思
清朝三法指的是:圈地、投充、逃人法。這三法是順治帝頒佈的,廢除的人是康熙帝。
定都北京後,清廷於1644年頒佈了圈地令,下令圈佔近京各州縣的耕地,分給八旗兵丁,以解決八旗官兵的生計,且於1645年、1647年兩次擴大圈地範圍。
有一些人為生活所迫,只得投靠旗人,充當農奴。與此同時,滿族貴族也大肆逼民投充為奴,這些投靠旗人的人被稱作“投充人”,當時約有四五萬人之多。
後來,“投充”的人常常逃亡,還有清初俘虜的漢人包衣也難以忍受非人的待遇,不斷地大批逃走,清朝又頒佈了“逃人法”,即行重治窩主的連坐法,“窩逃者置之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