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當前位置 /首頁/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無錫流動人口證明怎麼辦理流程

無錫流動人口證明怎麼辦理流程

無錫流動人口證明就是無錫市居住證。

在無錫市辦理居住證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2、申請人帶好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出具居住證明(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管局出具的、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可以申請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即可申領。

同時,未滿16週歲或在無錫求學、培訓、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流動人口,也可以自願申領。

3、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的,免收證件工本費。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4、居住證持有人變更居住地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居住變更登記,無需重新申領居住證。

5、居住證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

6、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的最後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自動中止。

7、居住證持有人自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內補辦簽註手續的,其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連續計算超出30日補辦簽註手續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補辦居住證簽註之日起重新計算。

8、居住證持有人按規定變更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户籍地址,或者居住證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居住證換領手續。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9、居住證丟失的,原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補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