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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企業醫保繳費政策

困難企業醫保繳費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起,因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可向醫療保障部門申請實施緩繳。

申請緩繳的中小企業應符合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規定的劃型標準,且自2020年2月疫情爆發以來確實生產經營困難。具體生產經營狀況通過核查財務報表、工資發放等情況予以確認。餐飲住宿、文化旅遊等生活服務業,以及批發零售業、展覽業、電影放映業,可優先申請緩繳。

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採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通過當地醫療保障局網站提交《中小企業緩繳醫療保險費申請表》並做出誠信承諾,根據實際提供2月份以來工資憑證、財務報表等加蓋單位公章的掃描件,提交至企業所在區(市)醫保部門。醫保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通過網站通知企業。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5月31日。之後如無新的疫情變化,按照各項社會保險相一致原則,根據原相關規定受理緩繳申請。

困難中小企業首次申請緩繳期限不超過3個月。首次緩繳期滿後企業仍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可在期滿前再次申請緩繳,累計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用人單位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免收滯納金,職工醫療和生育各項統籌待遇不受影響。因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同步緩繳,個人賬户暫不計入,待單位足額補繳後給予補計個人

緩繳期滿,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未能按時足額補繳的, 對參保不誠信企業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按規定加收滯納金,依法予以追償。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當地最低繳費年限的,必須補足到最低繳費年限,方可以不繳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具體補繳辦法,按當地的規定,部分地區對於困難企業下崗職工有一定優惠政策,諮詢當地人社局。

困難企業可選擇以下三種參保方式之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一)可以單獨組織全體退休人員,按一次性或分月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和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的辦法參保。  

(二)企業無法同時為全體退休人員參保的,允許部分退休人員先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本市現行規定一次性繳納相應的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和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

其餘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仍可按本市現行規定參保。

(三)困難企業除統一按現行規定為退休人員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和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外,可以組織在職職工按規定的標準繳納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及半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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