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分為那兩種
重大危險源分為七種,化學品類、輻射類、生物類、特種設備類、電氣類、土木工程類、交通運輸類等。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使用、儲存或經營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單元分為生產單元與儲存單元,生產單元按照切斷閥來判斷,儲存單元是根據防火堤來判斷分類。
GB18218-2000中的重大危險源分為生產場所重大危險源和貯存區重大危險源兩種,相同物質在生產場所和儲存場所的規定臨界量是不同的,而2009版中則不再區分,而是統一規定。
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分級。
判別的依據如下:
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險源。
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