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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棋理七層境界

象棋棋理七層境界

第一重

習象棋者,於枰中諸子之使用,有其自然程序,大抵先能用車、炮,得其粗相次及於馬,得其曲致次及於兵,得其細境次及於士、相、將,得其逸趣。至是於全體戰員均可按其性質,依法運用,殺、和、攻、守大致不差。入此階段,則合於象棋標準程度之單位,應分先者,讓先必多負,推而讓雙先、馬、炮等,亦必以所讓程度之多寡,而為比例差。

第二重

既明各子之用法,而後可以言佈局。佈局者,以局勢向、背、強、弱而定勝負,前僅局部運用,此則能為全局計劃者也,為第二重。

第三重

既明佈局之意,就個性所近,與工力所至而專精一種或二、三種局勢者,如善使當頭炮局或屏風馬局等,為第三重。

第四重

進而於各種局勢均可運用自如,為第四重(不要問我第四重為為什麼這麼少,要做到可不簡單)。

第五重

雖明各種佈局之用,然知其分不知其和,知其正不知其變,若能錯綜互用,盡其變化之妙者,例如,當頭炮局可變為屏風馬局、擔子炮局、偏鋒炮局(即過宮炮),為第五重。 

第六重

向背之中有向背,例如屏風馬局破當頭炮局,起手馬八進七者,應繼以兵三進一,左右配備始稱均衡,如兵七進一即背,然有時則為向。先後之中有先後,例如馬八進七,應以卒3進1為先手,然有時為後手。若能以向為背、以背為向。以先為後,以後為先,不滯於形,斯為化境,為第六重。

第七重

妙持先手,不爽毫釐,神而明之,變化自在,為最後一重。

棋壇慣例,分先對局者為一等降至讓先、雙先、馬、炮、雙馬、車,次為等級此乃臨局區分,不同前者所論。以分先者,未必即臻神化之境,而高下繫於一時一地為比較也。唯七重之境,自得依此例定其等差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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