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流士開始鑄造統一的貨幣
大流士根據當時西亞、北非經濟貿易關係發展的情況,在歷史上第一次制定了統一的鑄幣制度。規定中央政府有鑄造金幣的特權,省區總督只許鑄造銀幣,各自治城市只許鑄造銅幣。
大流士鑄造的金幣叫“大流克”,重8.4克,成色最好,含純金98%,銀幣叫做“舍克勒”,重5.6克,20個舍克勒等於一個大流克。
大流士開始鑄造統一的貨幣
大流士在經濟方面的一項重要措施是統一全帝國的貨幣鑄造制度。他規定,只有波斯國王有權鑄造金幣,各地只能鑄造銀幣和銅幣。他所鑄造的金幣稱為“大流克”,重8.42克。這種金幣成色足,重量準確,因而廣為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