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改名的七種理由 瑞麗範 心理 1.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允許改名的理由分別是:1、申請人的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2、姓名中帶有生僻詞,電腦打不出來3、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4、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5、夫妻離婚後帶小孩,需要改名6、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裏有重名的7、有特殊情況的。 TAG標籤:七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