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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務監督委員職責

居務監督委員職責

1、對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員(社區委員會)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執行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決定和決議情況進行監督。

2、對社區居委會(社區委員會)財產管理使用情況和其他經濟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3、對社區居務公開和黨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及程序是否規範等進行審查。

4、對事關社區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進行監督,及時指出和糾正違反決策程序規定的行為。

5、對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社區委員會)班子成員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主持對其及其他社區專職工作者和相關駐社區單位的民主評議。

6、聽取社區成員的訴求,反應社區成員意見建議,督促有關組織、單位解決落實。

7、協助鎮紀檢委、社區紀委調查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完成鎮紀檢委、社區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8、承辦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居務監督委員職責

一、知情權。社區監督委員會主任可列席社區黨組織會議,委員會成員列席社區居民委員會會議及社區“兩委”聯席會議,有權向社區幹部和社區居民瞭解有關情況,查閲、複製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瞭解掌握社區事務決策和管理執行情況。四、建議權。社區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的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間糾紛 (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衞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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