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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費調差取費原則

人工費調差取費原則

人工費調差取費的原則為:定額日工資的調整參照黑建造價〔2007〕16號文件 土建、安裝、市政工程定額日工資可在35.05~45元/工日、裝飾工程定額日工資可在35.05~70元/工日之間調整。

承包雙方應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具體的工資標準,雙方約定不清或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按區間中限執行。

該項調整的人工費列入計算程序的其他費用中。費用的取費基礎仍為35.05元/工日。

合同價款方式採用固定價格的工程,不執行此條規定。

承發包方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和範圍,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範圍。從上述案例分析,承發包活動基準日(預算期)、合同與法規、合同條款解讀都影響到結算時政策性人工費的調整。

此外,結算實踐過程中,經常出現超合同工期完工的項目,在結算處理時採用“違約者不受益”的處理原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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