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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83年辭退民辦教師補助

江蘇省83年辭退民辦教師補助

八九十年代初被辭退的民辦代課教師國家沒有新政策。四部委在2011年曾就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辭退問題出台過《指導意見》,總的方針是:妥善做好辭退補償,依法依規納入社保,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

民辦教師自參加教育工作開始,中間沒有間斷,之後轉為公民教師的,按政策其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將被認定為連續工齡教齡,退休時將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與正式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養老金。

如果中間有間斷的情況,那麼間斷前的任教時間不能視為連續工齡教齡,也不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計算養老金。

而辭退的民辦教師,已經退出了教師崗位,不再從事教育工作,不管之後從事何種工作(務農、企業、等),都不會認定為連續工齡,或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參入養老金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