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通則第十九條 瑞麗範 心理 2.3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第⼗九條司法鑑定機構對同⼀鑑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名司法鑑定⼈共同進⾏鑑定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的鑑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鑑定⼈進⾏鑑定。 TAG標籤:通則 司法鑑定 第十九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