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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登報聲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辭職登報聲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辭職登報聲明通常是有法律效力。離職聲明書或者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開原企業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於該員工的受僱職位等信息的證明,或者是原用人單位公示的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免職聲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新的單位僱用了尚與其它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可能會給新單位帶來風險和損失。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入職時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同時,用人單位為了劃清離職員工自離職起,所從事的活動與單位的法律關係,因此通過公示來聲明與員工的勞動關係的解除,也是可以認為依照《勞動法》該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