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採石英礦需要什麼手續
答,開採石英礦需要辦理礦山開採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手續。投資者要開採石英礦,需向當地自然資源局審報礦山開採許可證,當地自然資源根據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並向當地市場監督部門審辦工商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向當地税務部門辦理税務登記。
開採礦山需要以下手續:
1、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礦界批覆、儲量核查審批報告、初步開採利用方案批覆等
2、到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根據已批覆的初步開採利用方案,進行安全生產預評價
4、根據已批准的相關手續,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採礦許可證》
5、根據已頒發的《採礦許可證》進行《開採設計方案及安全專篇》設計審查
6、根據已批准的安全專篇設計審查報告,企業申請開工建設,安監部門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企業的準備情況進行批覆
7、企業建設完畢,申請竣工驗收
8、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9、根據已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監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生產經營。
開採石英石礦需要的手續有: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合一或五合一)。
二,採礦權許可證。通過探轉採,轉讓,招拍掛競得。
三,環境影響評價及環境影響評價驗收報告和批覆。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先辦理安評,按照安評要求進行六大安全避險系統建設並驗收,申請省應急管理廳發證。
四,臨時土地使用權證。
五,草原或林地使用權證。
四,五涉及補償村社集體及土地(草原,林地)承包人。
六,加工需要的水,電,路等配套。